求票据行为案例解答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40:39 阅读:6978
2003年7月 **银行A县支行副行长李某与其妻子赵某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A支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制作了金额为500万的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均记载为A县支行,收款人为其妻子赵某承包经营的B建筑公司。李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B公司后,B公司持票向C县合作银行申请贴现,C合作银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把贴现款490万支付给B公司。赵某将款提取现金后,与李某一起出国,去向不明。该汇票到期后,C县合作银行向A县支行提示付款,A县支行了解了该汇票出票和承兑的真实情况后,拒绝付款。 请问: 本案中有那些票据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C县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有 应如何行使?如没有 该怎么处理

最佳回答

花痴的帽子

专一的铅笔

2026-04-02 20:40:39

在付款人拒绝付款后,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 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 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C合作银行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责任,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清脆的汽车
    回复
    2026-04-02 20:40:39

    在付款人拒绝付款后,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C合作银行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责任,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 慈祥的皮带
    回复
    2026-04-02 20:40:39

    司法考试踢吧。

上一篇 把对身体有害的物质放入日用品中,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算不算故意伤害

下一篇 农村占地补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