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中得不到应原有的报酬合理合法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36:02 阅读:2052
我是公司的一名员工,于2008年9月13日在公司上班时右脚第五小趾被重型货架压伤导致骨折。(仓库搬迁)然后从9月13日休息至10月12日,这段时间为工商假,但发9月份工资奖金时扣了我一部分: 本月应发工资是:基本工资900+效益工资400+司龄工资100(在工伤假中就把我的效益工资扣了) 本月应发奖金800元(公司扣出工伤假的半个月只发了一半给我(389左右)。如果公司不给我发放这部份,那这损失由谁来承担?我已经向公司提出补发但是被拒绝(理由是公司的内部规定工伤假要扣出效益工资和工伤假不在享受奖金分配) 我现在请求律师帮忙这样的说法合理吗(合法吗)?是不是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失?我现在已经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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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人的黑米

清爽的奇迹

2026-04-04 18:36:02

工伤治疗期间待遇不变,公司的做法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要求补发。工伤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甜蜜的导师
    回复
    2026-04-04 18:36:02

    工伤治疗期间待遇不变,公司的做法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要求补发。工伤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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