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与服务不相符,我们怎么维权

司法 时间:2026-04-04 21:29:50 阅读:6393
我们一期业主在2006年12月20日得到开发商通知,可以领取新房钥匙,12月21日领钥匙时开发商与我们签定业主公约(我们没有看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物业费2元/平方米,我们必须交了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钥匙,但一年中,二期和三期还在建设中,物业水平没有达到标准,而且物业人员服务不到位(2007年6月,家中房屋由于下雨漏水,找到物业,解决不了,而且物业在我家照的漏水照片,由于物业人员辞职为由没有了,物业推辞,我们只能自己找到地产,知道2008年7月才解决),小区2008年12月1日才有门禁,2008年11月才有车位管理,管家服务恶劣.所以2008年物业费我们没交,要求物业明示物业标准,赔偿我们的损失,请问各位律师我们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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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的豆芽

疯狂的电话

2026-04-04 21:29:50

本律师曾代理仁爱物业公司进行物业费的诉讼,建议您收集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进行抗辩。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生动的大树
    回复
    2026-04-04 21:29:50

    本律师曾代理仁爱物业公司进行物业费的诉讼,建议您收集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进行抗辩。

  • 超帅的黑夜
    回复
    2026-04-04 21:29:50

    我曾代理过几起物业案子,几乎都是物业公司胜诉。原因是业主这面说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种种理由都是口头叙述并没有拿出相关证据,所以我建议如果您拒交或者想减交物业费,您应该有相关证据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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