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问题,恳请请专家解答

司法 时间:2026-04-06 16:57:45 阅读:436
问题一: 现在互联网上有不少的一夜情交友网站,网站为寻找一夜情的男女提供了一个平台,网站靠收取会员费来赢利。网站即没有提供淫秽文字,也没有淫秽等图片,只是提供了一夜情交友的服务平台。请问:这样的一夜情网站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或者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问题二: 本人一朋友在一家网站工作,业余时间自己也创办了同类型的一个网站,利用自己在公司的权限,对所在公司网站上的约500名会员,发送了推广自己网站的邮件,用于拉拢公司的会员到自己网站上注册,目的是赢利。目前该网站已产生收入250元。 对公司网站未造成明显的损失。 现在公司已发现此事,请问:我的朋友是否属于侵犯、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犯罪,如果够不成犯罪,该公司最多可以对其作出怎样的处分?罚款会罚多少? 真诚的希望得到各位专家律师的回复,给您鞠躬了。

最佳回答

细腻的热狗

如意的月光

2026-04-06 16:57:45

1不违反法律的 2 不是犯罪的 构不上的 给公司检讨就算了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忧伤的小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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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6:57:45

    1不违反法律的 2 不是犯罪的 构不上的 给公司检讨就算了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 斯文的曲奇
    回复
    2026-04-06 16:57:45

    1、不构成违法,而且也不否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2、你朋友的做法不构成犯罪,只要能证明没有泄漏、侵犯公司商业机密就不构成犯罪,公司不应该处分的。

  • 娇气的哈密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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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6:57:45

    不违反法律就不构成犯罪。第一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故不为犯罪。不构成犯罪,公司可能会采取辞退的措施。

  • 兴奋的山水
    回复
    2026-04-06 16:57:45

    要小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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