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否以实习为借口,强迫学生廉价劳动,从中获暴利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45:01 阅读:3453
学校让我们出去实习,并给我们提供了实习单位,签合同的时候明明说是到今年1月,现在却让我们实习到4月份,我们的工资与同行相比很低,因为学校吃掉了其中一部分.签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说一个星期有两天的休假,我们去了以后一个月才最多三天休假,有时候甚至不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而现在学校以实习借口,让我们廉价试用9个月,不允许我们反抗,如果有谁违背,便拿毕业证恐吓我们.我想知道学校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的?我们是去教育局检举,还是说通过法院告举?或着媒体

最佳回答

谨慎的夏天

伶俐的康乃馨

2026-04-04 17:45:01

看不出你说的是一种什么学校。如果是职业教育,实习应当与所学专业相结合。试用和实习不是一回事。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和谐的路人
    回复
    2026-04-04 17:45:01

    看不出你说的是一种什么学校。如果是职业教育,实习应当与所学专业相结合。试用和实习不是一回事。

上一篇 新生儿左大股骨骨折

下一篇 我老公用电棍算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