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违反了中华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对方违反了中华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负什么样的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35:25 阅读:9076
我的朋友没有驾驶证,没有戴安全帽,驾驶一辆没牌三轮车在一条两车道的路上行驶,当时没有越线行驶,也没有超速,对面有一辆两轮毛托车行驶过来撞上我的朋友的车使自己受伤,对方也没有驾驶证,没有戴安全帽,驾驶一辆没牌的车,现在我朋友的车也扣了,交警认定书是这样的,我朋友违反了中华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19条,51条,负次要责任。 对方违反了中华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19条,51条第48条,负第一点的责任。 ,请问我的朋友要负哪能赔偿,负什么样的责任,如果要办理领车的话,谢谢!!!

最佳回答

害怕的洋葱

苗条的眼神

2026-04-02 17:35:25

赔偿对方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对方要承担你方损失的百分之七十,两相折抵即可。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无奈的钢笔
    回复
    2026-04-02 17:35:25

    赔偿对方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对方要承担你方损失的百分之七十,两相折抵即可。

上一篇 正当防卫

下一篇 直接在我们工资里扣除票钱,算不算违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