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5日与土地承包者签订了改良土地合同书,是否属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007年10月25日与土地承包者签订了改良土地合同书,因改土筛出大量废石,为此,于2007年11月1日向国土部门申请,希望得到批准销售,但一直得不到答复,2008年3月2日开工不久,国土部门就开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叫停,国土部门的行为是否属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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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不服其行为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如不敢确定的情况下,等其处罚决定书下来后,提复议或诉讼。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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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22:39:14完美的信封
回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不服其行为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不敢确定的情况下,等其处罚决定书下来后,提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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