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不存在违约的说法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00:53 阅读:8946
我在南京中央门附近一家单位工作,去年七月份进去,签了三年合同,当时合同上有违约金,违约一年就是一千元,我工作只干了一年,今年九月份公司效益不好,因此裁员。可是公司不愿给违约金,理由是:公司集体裁员,根据劳动法第四一条的规定,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裁员合法,不存在违约的说法。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如何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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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干的人生

精明的小熊猫

2026-04-02 18:00:53

公司的做法不对,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凶狠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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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00:53

    公司的做法不对,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彩色的服饰
    回复
    2026-04-02 18:00:53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投诉,如果没用,就申请劳动仲裁,裁员肯定要有经济补偿金的

  • 怕孤独的犀牛
    回复
    2026-04-02 18:00:53

    你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劳动监察大队请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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