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不存在违约的说法

司法 时间:2026-06-05 17:50:10 阅读:7259
我在南京中央门附近一家单位工作,去年七月份进去,签了三年合同,当时合同上有违约金,违约一年就是一千元,我工作只干了一年,今年九月份公司效益不好,因此裁员。可是公司不愿给违约金,理由是:公司集体裁员,根据劳动法第四一条的规定,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裁员合法,不存在违约的说法。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如何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最佳回答

缥缈的小蚂蚁

寂寞的猫咪

2026-06-05 17:50:10

公司的做法不对,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受伤的月亮
    回复
    2026-06-05 17:50:10

    公司的做法不对,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跳跃的蜗牛
    回复
    2026-06-05 17:50:10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投诉,如果没用,就申请劳动仲裁,裁员肯定要有经济补偿金的

  • 聪慧的石头
    回复
    2026-06-05 17:50:10

    你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劳动监察大队请求解决。

上一篇 房产第3申请人什么情况下有效

下一篇 外校人员进入学校无故殴打本人,学校内有学生帮助外校人员殴打本校学生,后给学校管理处带几人问话并放走外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