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又有向我还多余他的部分的追偿权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11:01 阅读:4370
我和男友共同找我父母借钱买了房产,共借了25万,当时男友拿了2万,我拿了9.5万,房产证写的我们各占50%的份额,现在和男友分手了,我父母起诉我们要求还他的借款,其中要求男友还3分之2,我还3分之1,法院也这样判了,因为当时他只拿了2万,按照份额他就应该多余我的借款,但法院又说原则上我们应该按照各自的50%借款分摊,借款和用途是两回事,所以他又有向我还多余他的部分的追偿权。况且当时他借了我父母的钱,又没有直接打入开发商的户头,一部分又拿去挪作他用,我用了我的银行卡打入了开发商的户头(有银行的POS机为证)如果他起诉我还他多的部分,我该怎么说呢?我可以说因为买房时他只拿了2万吗?我能和房子扯上联系吗?

最佳回答

务实的豌豆

寒冷的心锁

2026-04-04 20:11:01

你好:应该是房子约定的份额是父们两人的事情。那么现在房子是作何处理的呢?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忧郁的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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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11:01

    你好:应该是房子约定的份额是父们两人的事情。那么现在房子是作何处理的呢?

  • 笨笨的战斗机
    回复
    2026-04-04 20:11:01

    及时上诉吧,提供新的证据证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

  • 内向的鸡
    回复
    2026-04-04 20:11:01

    房屋的权利以产权登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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