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直未给交纳生育保险

司法 时间:2026-06-06 00:02:31 阅读:4365
我于2004年7月到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期限为一年。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日期为2007年6月1日,合同到期日期为2008年5月31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单位于2005年6月开始给交纳社会保险,但一直未给交纳生育保险。我于2008年4月15日请产假,于2008年4月25日剖腹生产。单位于2008年6月开始不支付工资,产假终止日期应为2008年10月15日。产假终止日期我到被 单位要求工作,单位故意刁难我,不让我上班。1我可以要求补偿2004-2005年未交纳的养老金吗?2补偿我2004-2007的加班费3报销生孩子的费用4拖欠的工资要求双倍

最佳回答

矮小的羊

专注的钢铁侠

2026-06-06 00:02:31

请问有相关规定吗?仲裁的人说我时间过了,不能要求养老金和加班费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潇洒的发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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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0:02:31

    请问有相关规定吗?仲裁的人说我时间过了,不能要求养老金和加班费

  • 活力的海燕
    回复
    2026-06-06 00:02:31

    你的要求可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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