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赔偿金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56:11 阅读:9655
我姓丁,是丁家湾村民,丁家湾2006年以前为富池镇办企业的一个农业组,1980年土地分到户,2006年富池镇里将企业交邻近一个行政村(王曙村)代管,丁家湾便为该村下属的一个组,2008年现有一个股份公司将来投资办厂,占用丁家湾的山场有90%,占用的田地有90%,并将码头全部建在本组地界,为100%。王曙村村委会要将赔偿费拿到全村(整个王曙村)平均分。这种要求合理吗?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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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性的季节

怕孤单的蜡烛

2026-04-06 17:56:11

占用的土地如归你村民小组所有,补偿应由本村民小组成员分配。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曾经的小伙
    回复
    2026-04-06 17:56:11

    占用的土地如归你村民小组所有,补偿应由本村民小组成员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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