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维权

司法 时间:2026-08-23 12:13:06 阅读:8226
教育局的副局长兼学校校长,招聘了一批大学生,在招聘时没盖教育局的章,口头上答应了一年后给编制,现在三年过去了,教育局不成认招收,是学校自己的行为,属于学校自聘人员,到现在连合同都没有。1.局长的招聘是个人行为还是局里行为?2.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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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达的煎饼

优美的酒窝

2026-08-23 12:13:06

是否给编制,这不是校长能够说了算的,应当说这应当是个人行为,如果你因为此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是可以通过法律对个人提起诉讼。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自觉的小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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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2:13:06

    是否给编制,这不是校长能够说了算的,应当说这应当是个人行为,如果你因为此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是可以通过法律对个人提起诉讼。

  • 玩命的小懒虫
    回复
    2026-08-23 12:13:06

    看他以何种身份来表态的,无论哪一种都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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