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合同发工资,拖欠工资,我立刻走人是否违约
你好,我是08年8月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的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合同规定:基本工资1000元,全勤奖、劳动补助和另外的一项奖励各100元,总计每月工资1300元,但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被没有在每月的20号发工资,而是拖到30号,9月份的工资拖到现在还该我200元,并且上周开会说:以后以后全勤奖没有了,今天发的10月份的工资共1100元,另外的两项合同规定的奖金就不发了。
请问:这样公司是不是违约,如果我现在辞职就走人的话是不是违约,还用不用遵守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辞职的规定。
谢谢你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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