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交通事故现在我还该给对方补偿费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40:20 阅读:8665
当日下午4点左右我从宁波驾车返回慈溪工厂.途中一6岁小女孩违规穿马路,与我的车发生碰撞.事后交警认定同等责任. 我之前押了1万元在交警队做伤员的医疗押金.事故当天也去医院看望伤员并且给了200元营养费. 现在的情况是: 小女孩医药费共计2300元, 但是对方从交警队拿走了医疗费3000(之前预支的, 没有用完) 我方修车15000元(公司的进口车,修理厂可提供相关证据). 事故认定当天我与对方在交警队自行调解,并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注明对方医药费由我全部补偿,并另外再付给对方3000补偿费(包括营养费,误工费等).但是没有提到我修车费的事情. 后来交警出具调解书的时候我才知道这种同等责任的情况,我修车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会全赔.所以我没有在交警的调节书上签字, 对方也没有签. 根据交警调解书,对方应该支付我修车款的一半, 即7500元.但是对方现在不但不给我这7500, 还问我要那3000补偿费. 那么现在我还应该给对方这3000补偿费吗? 对方是否应该给我一半的修车款?就是相当于对方还要付给我钱?

最佳回答

无语的小海豚

优秀的发夹

2026-04-02 18:40:20

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按责任分担。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着急的小虾米
    回复
    2026-04-02 18:40:20

    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按责任分担。

  • 甜甜的歌曲
    回复
    2026-04-02 18:40:20

    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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