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8-23 07:18:36 阅读:5949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能否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起侵权之诉呢? 为什么呢?谢谢。

最佳回答

粗犷的小蝴蝶

忧伤的毛豆

2026-08-23 07:18:36

你好,在安徽还不行,周边的江苏、浙江都规定,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民事被告,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尊敬的盼望
    回复
    2026-08-23 07:18:36

    你好,在安徽还不行,周边的江苏、浙江都规定,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民事被告,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满意的母鸡
    回复
    2026-08-23 07:18:36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另行起诉也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当然个人认为法律的此项规定是十分荒唐可笑的。

  • 仁爱的小蝴蝶
    回复
    2026-08-23 07:18:36

    物质损害可以提出,精神损害不行。

上一篇 是索赔还是举证他们的合同无效

下一篇 小产权房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