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国税局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39:33 阅读:4875
我是1999年到市国税局下属一分局做清洁工,每天工作9小时工休节假日与正式职工一样,每月工资450元,没有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50元),也没有签定任何协仪。2008年9月分局以我是临时工,工作时间过长为由将我辞退,没有补偿。,我到道里区劳动争仪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但是,仲裁却说;我与国税局是劳务关系没有补偿。我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请给我一个明却的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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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贴的小天鹅

儒雅的啤酒

2026-04-04 20:39:33

你与国税局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不是劳务合同,应当给予补偿。并且还可以要求补发低于最低工资的差额和从今年1月起国税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老迟到的雪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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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39:33

    你与国税局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不是劳务合同,应当给予补偿。并且还可以要求补发低于最低工资的差额和从今年1月起国税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 花痴的滑板
    回复
    2026-04-04 20:39:33

      应该是劳动关系。

  • 昏睡的唇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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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39:33

    就是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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