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的处理

司法 时间:2026-04-07 02:18:18 阅读:371
我已与男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半年,协议中关于房产这样描述“婚姻关系解除后,房子过户于女方名下,房产归女方及孩子共有”,现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证原为男方名)时,男方又要求双方再签一补充协议,内容:“男方将属于他那一半产权赠送给孩子三分之一(即全部房产的六分之一),并有权监督孩子所接受的那一部分房产的去向,若发生转让、转卖、转租等状况,男方有预先知情权并需征得其同意,直至孩子获得独立生活能力(满22岁)及具有独立判断能力。一旦因房产发生转让、转卖、转租等而产生法律纠纷,作为孩子共同监护人的协议人双方均同意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相关表述作为解决的根据。” 我想请教一下,离婚协议已生效的情况下,男方这种口头赠予有法律效应吗?即使有效,他还有权对赠予房产进行监督吗(离婚协议中我为孩子第一监护人,他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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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的抽屉

从容的舞蹈

2026-04-07 02:18:18

离婚协议已生效的情况下,男方这种赠予有法律效力,他还有权对赠予房产进行监督,因为,这就是前份协议的变更。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壮观的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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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2:18:18

    离婚协议已生效的情况下,男方这种赠予有法律效力,他还有权对赠予房产进行监督,因为,这就是前份协议的变更。

  • 想人陪的咖啡
    回复
    2026-04-07 02:18:18

    如果你们已经登记离婚,那么男方无权干涉你们。如果你们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男方仍有权处分属于他的财产。但是财产赠与孩子之后,男方就已经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男方无权继续干涉。

  • 洁净的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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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2:18:18

    如果这份补充协议已经签订,则是有效的。

  • 小巧的荷花
    回复
    2026-04-07 02:18:18

    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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