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社会福利缴纳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21:07 阅读:2162
大家好,来麻烦大家了。我是一名幼儿园教师,在镇办的幼儿园工作,今年55周岁了,我98年在幼儿园获得聘书,2000年因为合并幼儿园,去了现在的单位。这8年的前些年一直每年和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从未给交纳国社会福利保险等。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为了逃避给员工缴纳社会福利,拒绝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这种公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我们坚决要讨个说法。但是在寻找有关人员未果后,近日我上诉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关,但劳动仲裁机关表示:“年龄超过50岁就不予受理”。我想咨询一下大家: 劳动法是否有年龄方面的相关的年龄规定?(劳动合同法原文中有没有)女同志超出50周岁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注:,因单位不曾给交社会福利,我虽超过退休年龄,但未能享受任何退休待遇)像我这种情况还是否能讨要个说法?还是已经失去了这个资格? 麻烦您了。 再次表示我诚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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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壮的朋友

精明的帆布鞋

2026-04-04 17:21:07

按我国政策:女55岁就达到退休年龄,就应按退休处理,到社保领取养老保险金,如单位未办理养老保险,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则用人单位就按月发给退休工资。但法律不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达退休年龄的工人,该工人也有权在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同时再得到其他劳动报酬,但此情况并不严格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落后的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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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21:07

    按我国政策:女55岁就达到退休年龄,就应按退休处理,到社保领取养老保险金,如单位未办理养老保险,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则用人单位就按月发给退休工资。但法律不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达退休年龄的工人,该工人也有权在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同时再得到其他劳动报酬,但此情况并不严格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魁梧的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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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21:07

    您好! 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和法律,确实女同志超过50周岁,已达退休年龄,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您的权利很难得到救济。

  • 机灵的长颈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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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21:07

    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和法律,确实女同志超过50周岁,已达退休年龄,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您的权利很难得到救济。

  • 隐形的小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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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21:07

    按我国政策:女55岁就达到退休年龄,就应按退休处理,到社保领取养老保险金,如单位未办理养老保险,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则用人单位就按月发给退休工资。但法律不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达退休年龄的工人,该工人也有权在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同时再得到其他劳动报酬,但此情况并不严格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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