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离婚不成,上诉离婚该具备哪些条件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28:37 阅读:4694
律师: 你好! 我小叔05年10月经熟人介绍认识女方,于05年12月结婚,06年5月份由于两人发生了意见,女方回去娘家.(当时已怀孕6个月,这期间去接过五六趟,都遭女方拒绝).于06年8月产下一女婴,生产期间头个月前曾去接女方回来生产,遭拒绝)事后两次往返期间女方提出要钱,我方的条件是付钱可以,要求女方回家,被回绝.因事情事隔多久,一直没法协调,现打算协商离婚.可女方不离也不回.请问一下律师,像这种情况我方该如何处理,还有如上诉离婚需要哪些程序,抚养费怎样算,还有一些外债是否该由两夫妻共同负担.距现在将近分居两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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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8:37

可以起诉离婚,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抚养费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夫妻双方的收入等因素决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负担。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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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026-04-02 18:28:37

    可以起诉离婚,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抚养费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夫妻双方的收入等因素决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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