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樊*在上诉供电部门时,放弃追加我方为被告

司法 时间:2026-06-05 22:53:30 阅读:6999
2002年5月22日,樊*由于私自拆除其自家的照明线,不慎将其拆下线搭在我家高压线上,触电受伤,于当日入院确诊为“电灼伤”,治疗后鉴定其为七级伤残。随后,樊明将供电部门--广元**有限公司诉讼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告

最佳回答

细腻的外套

开放的汉堡

2026-06-05 22:53:30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会再受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温柔的山水
    回复
    2026-06-05 22:53:30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会再受理。

上一篇 查阅复制刑事案件证人证词

下一篇 陪偿金该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