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坚决不要前夫原告与我和我女儿同住行吗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02:44 阅读:4567
我前夫与别人官司输了.我在他打官司未裁决之前是离婚的.离婚时我和女儿分得房屋一栋两楼一底三个门面共计总面积300平方.我和女儿靠门面做小生意维持生活.后来前夫未给原告付钱,外出五年,原告得不到钱.就要求与我分割房屋,与我发生争吵.我也无钱给原告.原告强烈执行法官把我的房屋分割他.并说要伤害我女儿.执行法官也同意原告来坐房子.前夫原告与前夫女儿很愁恨.我该咋办/执行法官这样做对吗

最佳回答

高兴的糖豆

和谐的山水

2026-04-06 17:02:44

如你们夫妻是在债务发生后才离婚,而且将全部财产分给你和女儿,这有逃避债务之嫌,且按我国法律夫妻离婚对财产的分配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原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简单的含羞草
    回复
    2026-04-06 17:02:44

    如你们夫妻是在债务发生后才离婚,而且将全部财产分给你和女儿,这有逃避债务之嫌,且按我国法律夫妻离婚对财产的分配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原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

  • 等待的花瓣
    回复
    2026-04-06 17:02:44

    你们是规避债务,偿还对方债务就可以解决。

  • 自由的夏天
    回复
    2026-04-06 17:02:44

    你们的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

上一篇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耐火材料场为给职工交纳2008年全年养老保险

下一篇 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