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部门扣押金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53:28 阅读:93
我公司05年跟昆山电力部门签了一份临时用电合约,当时交纳2万元押金,临时用电到期未取消按电力部门规定罚款。想请问一下,临时用电到期了电力部门有义务告知申请用电的单位吗?到现在电力部门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口头通知直接把押金给扣了合理吗?

最佳回答

羞涩的小海豚

无私的季节

2026-04-02 16:53:28

合同应以诚实信用为最在原则,合同的一方不能以纵容对方违约的方式来谋取不当利益。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英俊的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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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53:28

    合同应以诚实信用为最在原则,合同的一方不能以纵容对方违约的方式来谋取不当利益。

  • 无聊的黄蜂
    回复
    2026-04-02 16:53:28

    我认为有义务告之的。他们扣金的行为是否合法,要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

  • 幸福的菠萝
    回复
    2026-04-02 16:53:28

    你们可以按照合人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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