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排忧解难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09:48 阅读:6040
检察机关在对某企业领导审查时,对我爱人为主联系的为其企业代写安置文书、材料的劳务所得要求我们全部退回,理由是我是公务员参与了为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请教老师:替自己的爱人、一个失业人员代笔挣劳务费犯法吗?办案人员坚持把劳务费之事强加在我头上有道理吗?(由于有来回跑腿的事,我们也邀请了一位朋友参与,并且是这个朋友拿自己的身份证明在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我仅仅是执笔而已)检察机关为此有理由建议我单位扣我的工资吗?这样做有依据吗?

最佳回答

默默的黑猫

斯文的煎蛋

2026-04-02 17:09:48

从你的表述看,发票是以你的朋友开的,检察院没有你参与的直接证据。其次此事是你的爱人参与实施的,你帮助爱人的执笔行为,人之常情。所以检察院没有你谋利服务的证据,建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洁净的飞机
    回复
    2026-04-02 17:09:48

    从你的表述看,发票是以你的朋友开的,检察院没有你参与的直接证据。其次此事是你的爱人参与实施的,你帮助爱人的执笔行为,人之常情。所以检察院没有你谋利服务的证据,建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利。

上一篇 加班费没有给完还可以要不啊

下一篇 问问关于我的财产问题.可是之前的房子明明就是我爸爸与生母共有财产,问问这个房子我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