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我能讨回吗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09:47 阅读:8543
2008年03月31号,我本人张志龙(甲方)和上海台雄工程配套设备有限公司(乙方)签定工程图设计合约,至2008年6月30日合同结束,我设计图纸在合同期内已完全交付乙方。后乙方又有变动,我最终改完附加图纸并与8月左右交付给乙方,可至今乙方并未按合同要求付工程余款2880元,另有附加图纸费用720元,共计3600元。 在我几个月的催讨中,乙方以各种借口拒付(其公司开展会,没时间;图纸要申核等等理由),最终答应11月底付,可至今乙方并未实现其诺言,最后我请求法律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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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汽车

激动的航空

2026-04-06 17:09:47

设计合同完成后,对方就应该按合同约定给付设计费,如果再不付,你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冷傲的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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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09:47

    设计合同完成后,对方就应该按合同约定给付设计费,如果再不付,你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 迷路的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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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09:47

    你好,先发律师函过去催讨一下,如果还动静可以起诉!

  • 娇气的爆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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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09:47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

  • 个性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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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09:47

    如果对方执意不付,可以向法院起诉

  • 虚心的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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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09:47

    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 害羞的纸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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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09:47

    那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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