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给我补偿金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21:00:04 阅读:9796
你好,我是2004年3月1日进入公司的,在2005年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时间是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以后就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了,一直到现在。现在公司要进行人员调整,我的职别不是以前合同里的管理岗位,而是业务代表了。而且公司没有提前1个月和我直接说明过,只是昨天才叫一位同事稍这个信息给我。如果我要求继续在管理岗位上工作,而公司不能满足我,我离职,公司需要给我补偿金吗?该怎样补偿呢?急! 下面是2005年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关于工作职位和工作时间的内容部分: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生产)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营销部门管理岗位,甲方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经与乙方协商,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小时,但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工作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工作(生产)和劳动时间,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也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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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哈密瓜,数据线

聪明的钥匙

2026-04-04 21:00:04

一、2008年2月1 日起到今天,你有权获得每个月双倍的工资; 二、单位擅自改变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单位未给你交纳社保,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你可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同时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保费用。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悲凉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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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1:00:04

    一、2008年2月1 日起到今天,你有权获得每个月双倍的工资;二、单位擅自改变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单位未给你交纳社保,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你可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同时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保费用。

  • 乐观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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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1:00:04

    单位未经你的同意, 是不能随便改变你的工作岗位的。如果你和公司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从2008年2月开始,应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 勤奋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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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1:00:04

    属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大约十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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