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判婚姻无效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29:43 阅读:8960
我在百度搜索到这样的内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所以请问律师我是08年8月4号结婚的(婚期不到4个月,08年8月10号拿结婚证没有婚检)丈夫婚前患有生殖器尖锐湿疣,一直在治疗,婚后我才知道其具有传染性.虽然现在快好了,但查了有关资料说这种性病就算治好也会反复发作.所以我想离婚,请问我丈夫的这种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性病呢?我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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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的毛衣

醉熏的大雁

2026-04-02 18:29:4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起诉婚姻无效。 快好概念不清,现在好了就是好了。我认为假治愈法律上也只能认定治愈。等到发作时你可以以此为证据提交法庭认定为法律上的未治愈。而且还要证明是婚前就存在的。证明太难了。补救婚姻,多交流,培养感情才是上策。实在不行,不谈该话题作有效婚姻起诉离婚不也是一条很好之路吗?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尊敬的绿草
    回复
    2026-04-02 18:29:4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起诉婚姻无效。快好概念不清,现在好了就是好了。我认为假治愈法律上也只能认定治愈。等到发作时你可以以此为证据提交法庭认定为法律上的未治愈。而且还要证明是婚前就存在的。证明太难了。补救婚姻,多交流,培养感情才是上策。实在不行,不谈该话题作有效婚姻起诉离婚不也是一条很好之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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