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起诉院方赔偿治疗费用的一半1万元

司法 时间:2026-06-06 00:57:26 阅读:8450
事发时间: 2008年11月21日 事发地点: 北京东城区某外语语言学院 事发经过: 13;00左右,由充满阳光的洗手间拐弯走向光照不足的教学区走廊,撞到走廊半边玻璃门上,导致撞断三个牙。 走廊大约两到三米宽,为完全公共空间,两扇对开玻璃门。门上无任何标识以及警示,擦拭干净明亮。所撞的半边玻璃门,是锁住的。由于外面阳光充足,本人突然转向走廊,未看见玻璃门,以致撞伤。 发生过程时有该学院教工在场。 后双方有电子邮件交涉。本人要求:“院方应对本人受伤负一定责任。”院方答复:“院方对该事件不负任何责任,因为门的功用,包括打开和关闭。关闭也是正确使用了该门的功能。”

最佳回答

虚心的黑猫

明亮的小松鼠

2026-06-06 00:57:26

关键是看学院是否履行了适当的注意义务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诚心的雪糕
    回复
    2026-06-06 00:57:26

    关键是看学院是否履行了适当的注意义务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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