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形下的合伙协议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司法 时间:2026-04-06 22:25:33 阅读:1104
一股东A骗取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提高股权占有比例)后,与另一人B签定合伙协议,是否构成对B的欺诈? 签定合伙协议后,B事实出资并参与了经营管理。 请问: 1、A故意隐瞒真实股权比例,并以骗取工商登记后的投权比例与B签定合伙协议,A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2、如果欺诈行为成立,那么A与B签定的合伙协议是否为可撤销的,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3、如果合协议被依法撤销,那么B的出资是否应该返还? 谢谢

最佳回答

专一的月光

鳗鱼砖头

2026-04-06 22:25:33

A与B签定的合伙协议是有可能被撤销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那么B的出资应该返还。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结实的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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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2:25:33

    A与B签定的合伙协议是有可能被撤销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那么B的出资应该返还。

  • 光亮的板凳
    回复
    2026-04-06 22:25:33

    你好!这种行为应构成欺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无效!

  • 迷人的鸵鸟
    回复
    2026-04-06 22:25:33

    是欺诈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 包容的导师
    回复
    2026-04-06 22:25:33

    如能证明A骗取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提高股权占有比例),A的行为构成欺诈;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或主张协议无效;B的出资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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