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继续有效执行下去.
我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刘生和他妻子产生了房产买卖纠纷,于2008年初进行了仲裁,且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刘生应继续协助我办理房地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因为被申请人在期限内没有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于是我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法院执行法官说该案难以执行,打算不予执行.
注:刘生和他妻子于2004年共同购买该新房,我与刘生2007年签订买卖合同,在2005年至2006年间,刘生妻子办理身份证时当地农村派出所不知何故将她的身份证号办错了,现在也改不过来了,原因是已经有另外一个人在使用她的原身份证号了.
现在执行法官就是以这种理由打算不予执行的.请问律师,现在我应该怎样做才能尽快地使房产过户的我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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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官说案件难执行打算不予执行违法,您可向法院领导与纪检部门反映问题要求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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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8:57英俊的白开水
回复您好!@法官说案件难执行打算不予执行违法,您可向法院领导与纪检部门反映问题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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