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劳社[2002]1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工作的通知》中“发生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这个主管部门有吗

司法 时间:2026-06-06 02:39:11 阅读:1925
粤劳社[2002]1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工作的通知》中“发生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应按省政府的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包括中外合作、合资企业中方企业主管部门)垫付职工工资;无主管部门的,由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于我们工厂来说,这个主管部门有吗?是谁?

最佳回答

幸福的小海豚

无聊的煎蛋

2026-06-06 02:39:11

现在各地有政府出面解决的情况,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主要看当地政府的政策。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害羞的小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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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2:39:11

    现在各地有政府出面解决的情况,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主要看当地政府的政策。

  • 糟糕的宝贝
    回复
    2026-06-06 02:39:11

    一般是国有企业的才有主管单位,民营企业是没有主管单位的。

  • 单纯的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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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2:39:11

    看当地政府的政策。

  • 斯文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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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2:39:11

    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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