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还有效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40:59 阅读:7344
下面的复函在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后还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劳动部 文 号:劳办发[1995]264号 发布日期:1995年10月10日 生效日期:1995年10月10日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

最佳回答

醉熏的紫菜

笨笨的鸵鸟

2026-04-02 20:40:59

应当是有效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高挑的龙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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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40:59

    应当是有效的。

  • 干净的寒风
    回复
    2026-04-02 20:40:59

    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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