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很急

司法 时间:2026-06-05 20:32:22 阅读:5308
我家2005年2月买的二手房,我父亲是房管所的,买的这间房是由他的上级领导联系的,由于当时办的比较急,只办了房子的过户手续(租赁合同,公房使用权),没有办理供暖的过户。2008年3月,我父亲过世,将房子过户在我母亲身上并购买了房子的产权(产权证未下发)。2008年供暖公司找到我家,说从2002年至今供暖费未交,我家将2005年2月至今的供暖费交清,请问2002-2005年1月的部分应由我家承担吗?

最佳回答

听话的手机

贤惠的火

2026-06-05 20:32:22

2002-2005年1月的部分有时效问题;而且如你们2002-2005年1月没有使用供暖就不必交。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神勇的板栗
    回复
    2026-06-05 20:32:22

    2002-2005年1月的部分有时效问题;而且如你们2002-2005年1月没有使用供暖就不必交。

  • 落寞的中心
    回复
    2026-06-05 20:32:22

    在你家购房前的取暖费应由原房主交纳。你们可以向供暖收费部门说明情况。你家购房后的取暖费已经交清,如果不因此影响你家供暖,应该认为供暖收费部门已认可了不是你家欠费的行为,对你家应正常供热。如果因此影响了你家供热,你家可与原房主协商解决欠费问题,如不能,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欣喜的大门
    回复
    2026-06-05 20:32:22

    2002-2005年1月的部分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可以不理睬了。

  • 怕孤单的乌龟
    回复
    2026-06-05 20:32:22

    你好!不应由你们来承担的,你们可以拒绝支付!

  • 落后的大米
    回复
    2026-06-05 20:32:22

    应该是应该的 不过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 高贵的眼睛
    回复
    2026-06-05 20:32:22

    你好,已经回复!

  • 大方的红酒
    回复
    2026-06-05 20:32:22

    不用承担。

  • 健康的电话
    回复
    2026-06-05 20:32:22

    2005年2月份之前的供暖费应由当时的承租人承担。

上一篇 请求伸张正义!

下一篇 私自篡改合同并转让他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