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办理产权证,怎样挽回损失
我是2006年4月购买的滨海地产开发的\\\"高湖秋月\\\"商品房,07年2月28日交房.开发商合同中承诺\\\"365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每日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滨海一名经理也承认:今年2月20日,公司就已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了产权初始预登记申请材料。不过,由于小区土地出让方———福建康泰住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泰公司),至今未向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示完税证明,造成321户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一直到本月18日才收到滨海公司通知前往办理\\\"房产申请表\\\"及不动产发票.上述中开发商是否违约?如果违约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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