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取消安置指标合不合法
第一个问题:单位体制改革,有1部分人不能安置,于是去省上访局上访,单位领导就在单位查考勤,不在的算旷工,3天不到的就开除
第二个问题:按公司体制改革草案,双职工能安置一个,另外1个不能安置,公司领导说了,双职工另外1个去上访的,能安置的那个也要取消指标。。。请问这2点合不合法
补充1点,现单位的状况是,已经不具备生产能力,无法产生效益,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是公司的1个下属单位,但工资由公司照发,去不去单位报到都无所谓,没人管,就等怎么分配人员了,查考勤是完全针对上访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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