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区内部设施砸伤的案例

司法 时间:2026-04-06 18:16:18 阅读:6031
我是一名教师,某日下午上班途中到校门口,两学生正在摇晃一小区围墙上的铁门,摇摇欲坠时我冲上前保护学生,此时铁门及围墙倒塌,将我腿砸断。问题:1、何部门承担责任?铁门和围墙是街道自管小区的临时性使用门,平时拿铁丝固定在围墙的围栏上不使用。小区建设为2004年,当地辖区街道是07年5月份才区划调整管辖此片小区的,街道是否目前该承担此责任?2、学校有无责任?我是在上班途中,又是为保护学生,学校没有任何表示?3、学生家长经协商,每人拿了2500元,我可以接受。4、学校没有帮我买工伤保险,我们这里教育局答复,所有教师都没有买工伤保险,是否合理?难道教师就没有权利办工伤保险吗?请大律师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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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的糖豆

炙热的小甜瓜

2026-04-06 18:16:18

1街道有责任2你可以去申请见义勇为,可以获得一点奖励3老师也是人,说不定哪天会出意外,工伤保险是有单位负责办的 这不是教育局说的算的 可以起诉教育局 要求补办工伤保险并补交从你上班之日起的工伤保险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炙热的咖啡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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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8:16:18

    1街道有责任2你可以去申请见义勇为,可以获得一点奖励3老师也是人,说不定哪天会出意外,工伤保险是有单位负责办的 这不是教育局说的算的 可以起诉教育局 要求补办工伤保险并补交从你上班之日起的工伤保险

  • 大意的滑板
    回复
    2026-04-06 18:16:18

    申请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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