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中心在合同到期与我们解除合同有无补偿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55:16 阅读:1818
本单位146人为劳务出员工,与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签定的合同.本人分别签定两次第一次为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第二次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可能其他人在2007年2月之前还有与之签定过合同. 现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因种种原因,要求我们与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签定解除(终止)劳务合同证明书.并与一私人劳务公司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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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的洋葱

尊敬的乌冬面

2026-04-04 19:55:16

我觉的 你还是不要和那个私人签合同 现在私人公司不牢靠 还是和市劳务合作中心保持联系 看看他们怎么讲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漂亮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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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55:16

    我觉的 你还是不要和那个私人签合同 现在私人公司不牢靠 还是和市劳务合作中心保持联系 看看他们怎么讲

  • 从容的棉花糖
    回复
    2026-04-04 19:55:16

    我觉的 你还是不要和那个私人签合同 现在私人公司不牢靠 还是和市劳务合作中心保持联系 看看他们怎么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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