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最大程度上保障我和女儿的权益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44:18 阅读:2267
我与丈夫于2006年12月30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三岁。婚后一直与公婆住在一起,使用权房,两室一厅。户口只有婆婆一个人。丈夫家有一处私房,据说很快会拆迁。户主是我公公,我丈夫,女儿及我的户口都在此处私房中。婚后三年我丈夫好逸恶劳,一直都不外出工作,在家也不照顾孩子。现夫妻感情破裂,于2008年4月1日分居至今。我现在提出离婚要求,我要女儿的抚养权。我自己娘家只有一处住房,且只有15平方米,是我父母用于居住的。我自己有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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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急的镜子

长情的美女

2026-04-02 18:44:18

1、要看你女儿的实足年龄,如果不足两周岁的,应当可以判由你抚养。 2、如果房屋拆迁,你可以得到拆迁安置款。 3、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善良的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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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44:18

    1、要看你女儿的实足年龄,如果不足两周岁的,应当可以判由你抚养。2、如果房屋拆迁,你可以得到拆迁安置款。3、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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