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供热公司未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入户进行温度测试,现公司已经起诉我们缴纳取暖费和滞纳金,是否可以拒绝缴费

司法 时间:2026-06-05 19:12:36 阅读:2327
律师您好: 因供热公司未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入户进行温度测试,住户找物业进行测温,物业一直没有测温。而且住户全部反映温度不达标。所以很多住户没有缴纳2007年度的取暖费,现供热公司已经更换,现公司已经起诉我们缴纳取暖费和滞纳金,并且2008年11月28日进行开庭。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拒绝缴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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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漫的花生

欢喜的蜜蜂

2026-06-05 19:12:36

天津市供热办法规定室内温度应为正负18度,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测温,物业未及时测温的,业主有权向供热办公室投诉。测温记录是供热合同纠纷的证据,你们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诉讼中不能拒绝交费。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高兴的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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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9:12:36

    天津市供热办法规定室内温度应为正负18度,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测温,物业未及时测温的,业主有权向供热办公室投诉。测温记录是供热合同纠纷的证据,你们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诉讼中不能拒绝交费。

  • 体贴的方盒
    回复
    2026-06-05 19:12:36

    供热公司有过错,可适当减收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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