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的问题大家帮帮忙!

司法 时间:2026-04-06 19:54:02 阅读:9727
我的摩托车跟一辆改装的正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刚开始说带我去医院所以把现场给移动了。后来对方就不认账了!车已经在交警那里停了一个多月了,每天的停车费都要20元!对方一直不来处理!后经我托人询问当天的交通事故的录像有拍到,因为刚好是在红绿灯处!现在的问题是对方都不来处理,向交警要车又说对方没来也不能拿!我怕到时候他那破车所幸就不要了,那我的车怎么办?都去交警那里几十次了!麻烦大家给我一点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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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9:54:02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以上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你可对照分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详询八闽律师在线059126739736。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清脆的小松鼠
    回复
    2026-04-06 19:54:02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以上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你可对照分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详询八闽律师在线059126739736。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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