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风险金事宜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35:19 阅读:9419
律师: 你好! 现<劳动合同法>实施,公司不能要求员工办理担保手续。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如财务出纳、销售员,存在较大的风险,现我公司提出“风险抵押手续”,要求以上人员交纳风险金3万元,同时给予高出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的1.5倍支付给员工。其名称是风险入股。不知道这样的方法是否可行?或者有没有其它的更好的办法?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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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娇的星月

漂亮的歌曲

2026-04-02 17:35:19

所谓的风险入股,必须双方同意,不能强迫!更不能以此为由辞退或不录用财会人员!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失眠的汉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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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7:35:19

    所谓的风险入股,必须双方同意,不能强迫!更不能以此为由辞退或不录用财会人员!

  • 贪玩的心锁
    回复
    2026-04-02 17:35:19

    无法律依据可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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