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构成殴打未成年人,又是否应罚款3000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56:40 阅读:7446
由于当时网吧在举行一个游戏比赛,气氛比较激烈,有一个小孩就和我们一个组,由于他技术比较差,玩的不行导致我们输了比赛.情绪所致过去打了他2拳一脚.事后我也觉得自己很不对,他家长来后,我承认我打了那小孩,愿意承担那小孩的医药费这些,那小孩家长也同意,但是南部县西城派出所说我殴打未成年人给予我10-15日拘留,要么就喊我拿3000走人.或者保释出去200一天.我也很无奈只得拿钱走人.事后我已经和那小孩的家长达成一致.他们也同意私了但是西城派出所说那是治安处罚,,我想问下我到底是否构成了殴打未成年人,是否要给予我最低3000的罚款,谢谢专业人士的回答..! 不好意思,思想有点混乱,还有就是网吧已经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既然他在里面我是否能解释为他已经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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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的雨

无奈的唇彩

2026-04-02 19:56:40

一般来说,你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并愿意赔偿,也没有造成小孩很重的伤害,公安机关都不应该再进行治安处罚。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端庄的香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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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56:40

    一般来说,你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并愿意赔偿,也没有造成小孩很重的伤害,公安机关都不应该再进行治安处罚。

  • 善良的芒果
    回复
    2026-04-02 19:56:40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冷酷的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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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56:40

    如果经司法鉴定,小孩构成轻伤以上,你才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你们同意私了,公安机关还是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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