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利益谁该负责?

司法 时间:2026-04-06 20:59:14 阅读:9860
本是是一名超市员工,从上班后不久就依领班要求将电动车放在超市北门口,因为许多老员工还有领班都告诉我那里有摄像头,还在中控室的门口,所以是安全的,而且因为我是新员工,所以领班所告诉我的我就认为是公司的所规定的.我就把车放在那里了.但是就在2008年11月16日晚上20:40分(本人是20:30下班)打卡后我就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可是到后来我和单位协商时,单位却说,超市门口不是超市的地方,他们不负责任,不予赔偿.可是我想问一下,电动车又不是什么小物品,我可以随身携带,所以自己看管不好怪自己,电动车我不能带进超市,随身看管.放在他们指定的地方丢了他们又不管,而且事前也没有告诉我那里曾多次丢失员工的自行车.他们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最佳回答

开心的小蘑菇

碧蓝的洋葱

2026-04-06 20:59:14

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体贴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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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59:14

    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 个性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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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59:14

    单位统一保管 才好,报警看看能否找到。

  • 眼睛大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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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59:14

    要求单位赔偿,有很大的难度。

  • 甜蜜的棒棒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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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59:14

    你好!可以报警的!

  • 酷炫的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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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59:14

    可以尝试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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