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
2005年企业改革实行减员分流,对男55周岁、女45周岁的职工采取内部退养措施(按上年12个月平均工资的60%放给分流职工为固定工资)。时经4年减员分流早已结束。企业已连年实现盈利,每年职工工资增长10%,同时招收了新职工,并增置了2部小车(每部小车年费用要10多万可要养活10多名职工)。因此,职工普遍认为企业裁员举措,发给退养职工60%工资,有损害职工的利益,要求企业终止内部退养做法,但企业至今还继续实行内部退养措施。请教专家,请教专家,企业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现在职工该怎么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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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退养本身是特殊困难时期的临时之举,现在企业生产正常,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正常履行合同,,,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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