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原告范某某在1984年起诉离婚时诉状中称的"全部家产连同房子应有我一半,我把我的一半财产连同房子给儿子留下"属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上这段话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吗

司法 时间:2026-04-06 16:52:13 阅读:4767
有一户人家因为房产的事打官司最后判决书下来拉,判决书认为:一审原告范某某在1984年起诉离婚时诉状中称的"全部家产连同房子应有我一半,如果儿子王某某不跟我走,我把我的一半财产连同房子给儿子留下"属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请问,以上这段话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吗?

最佳回答

自由的白云

昏睡的毛豆

2026-04-06 16:52:13

如果是自愿达成的协议,应视为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但你是说在离婚诉状中称如何,不能以其称如何最后决定夫妻财产的处置,只能按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予以执行。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悦耳的鸵鸟
    回复
    2026-04-06 16:52:13

    如果是自愿达成的协议,应视为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但你是说在离婚诉状中称如何,不能以其称如何最后决定夫妻财产的处置,只能按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予以执行。

  • 闪闪的项链
    回复
    2026-04-06 16:52:13

    在诉状中认可的事实对方不需要举证。

  • 大胆的微笑
    回复
    2026-04-06 16:52:13

    在诉状中认可的事实对方不需要举证

  • 优美的煎饼
    回复
    2026-04-06 16:52:13

    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上一篇 请问伤者家属可以主张哪些权利,获得哪些补偿

下一篇 关于不锈钢材料降价引发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