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共5小时不给报酬也不给换休,是否可以认定单位违反劳动法,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59:04 阅读:5056
你好 我是一名外企员工,单位安排我们轮流值班,周一至周五18:00~23:00共5小时不给报酬也不给换休,周六 周日9:00~23:00共14小时,只给一天换休(相当于8小时),我是否可以认定单位违反劳动法,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每干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我已连续在此工作满15年)如果可以,我需要注意那些细节 谢谢

最佳回答

害怕的蜗牛

仁爱的冬日

2026-04-04 19:59:04

你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法规,可以申请仲裁。要注意证据的搜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幽默的小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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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59:04

    你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法规,可以申请仲裁。要注意证据的搜集。

  • 伶俐的电灯胆
    回复
    2026-04-04 19:59:0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你们单位的情况是否到了这个程度,要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具体认定了,但你可以要求补加班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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