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不构成,对我有什么影响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57:00 阅读:6375
我于2007年11月1日加入J公司,签约一年。2008年10月7日正式提出辞职(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2008年11月1日正式离职。于2008年11月18日,J公司支付我工资及提成10000余元,该公司财务说扣除我整年的个人所得税7000余元。说以前没有按照月份扣除,现在一次性扣除。我对此感到异议但是公司拒不出示详细单据。 在2008年10月22日,我收到客户5万元支票,我串支票存成现金。我在2008年11月18日还给公司,此期间我并未动用这5万现金。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不构成,对我有什么影响? J公司的经理对我说他们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会对我有举报的权利。我觉得是对我的一种威胁。 我对公司的这种做法感到不满,我是否还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维权?采取仲裁,尤其我对工资的支付有异议的部分。 希望能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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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的刺猬

粗心的发箍

2026-04-04 19:57:00

扣除整年的个人所得税7000余元 公司应该出示详细单据。或者到税务局去查。 串支票存成现金 ,构成挪用资金行为,不构成犯罪,是不应该的。 对工资的支付有异议的部分,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维权,采取仲裁。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火星上的小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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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57:00

    扣除整年的个人所得税7000余元 公司应该出示详细单据。或者到税务局去查。 串支票存成现金 ,构成挪用资金行为,不构成犯罪,是不应该的。对工资的支付有异议的部分,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维权,采取仲裁。

  • 跳跃的灯泡
    回复
    2026-04-04 19:57:00

    1、公司代扣税后应出示票据。2、虽没及时交公司,但没有超过3个月,因此不构成挪用资金罪。3、如不满,可申请劳动仲裁。

  • 典雅的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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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57:00

      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其他争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现代的汉堡
    回复
    2026-04-04 19:57:00

    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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