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权益问题请教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36:40 阅读:2549
紧急请教法律专家:我与陈某共有一处房屋,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一是我持土地证,陈某持房产证,二是去年我与陈某签订了共有此处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一份(我与持证陈某及证明人等均签字加手印),三是去年已到房产交易中心做过房屋共有交易手续(双方各拥有一半的房、地产),并签有双方买卖协议、已缴纳契税、开具发票(因要变更土地证名称,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未继续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手续)。现该处房屋需要拆迁,我是否应取得以下权益:一是与陈某共同拥有被拆迁的补偿权,没有我的同意陈某无权单独签订(并享受)补偿协议,二是拆迁补偿优惠中是否应按两户共有计算安置两套房屋、补偿安置费、计算两户(人)优惠补偿面积(20平米/户)。三是我与陈某实质共有的房屋如未经本人同意拆迁公司按一户给予陈某单独补偿,我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我该如何申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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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嗲的未来

笨笨的帽子

2026-04-02 19:36:40

共有产权应由共有人与对方订合同才有效,如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应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直率的彩虹
    回复
    2026-04-02 19:36:40

    共有产权应由共有人与对方订合同才有效,如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应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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