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听听关于以下案件的看法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29:07 阅读:1001
本人现年41岁,是湖南省临湘市人,我于1991年10月进入湖南临湘市株化集团临氮公司代培职工(企业内部用工未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一直工作至2006年2月,连续工龄16年,在这16年的时间里,临氮公司未替我缴纳”三金”(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 1995年<劳动法>实行以后,临氮公司故意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我与正式职工一道同岗位同劳动,与临氮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06年2月企业宣告破产之后,企业没有向我发放企业破产职工经济补偿金.本人于2007年8月份向临湘市法院起诉一直至今年10月份,市法院将诉讼驳回. 本人想再次申请起诉,问问您的意见.谢谢

最佳回答

糊涂的枫叶

无聊的香烟

2026-04-06 17:29:07

驳回的理由是不是认为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请申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俊逸的身影
    回复
    2026-04-06 17:29:07

    驳回的理由是不是认为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请申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 慈祥的小甜瓜
    回复
    2026-04-06 17:29:07

    劳动争议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再可以提出起诉。

上一篇 撞了人,拒不出院,如何处理?

下一篇 请问一下父亲欠银行钱没还会影响儿子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