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听听关于以下案件的看法
本人现年41岁,是湖南省临湘市人,我于1991年10月进入湖南临湘市株化集团临氮公司代培职工(企业内部用工未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一直工作至2006年2月,连续工龄16年,在这16年的时间里,临氮公司未替我缴纳”三金”(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 1995年<劳动法>实行以后,临氮公司故意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我与正式职工一道同岗位同劳动,与临氮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06年2月企业宣告破产之后,企业没有向我发放企业破产职工经济补偿金.本人于2007年8月份向临湘市法院起诉一直至今年10月份,市法院将诉讼驳回.
本人想再次申请起诉,问问您的意见.谢谢
热门文章
- 康达学院专转本五年制
- 高考一个考场分ab卷吗
- not only but also用法
- 某物体做自由落体运动,从释放开始计时,则物体在前2s内的平均速度为______m/s,物体下落2m时的速度大小为______m/s.
- 三角函数公式大全表格
- 地理中考必背知识点2022
- 2013-2014学年小学六年级科学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 人教版2014-2015学年小学五年级英语第二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及答案
- 【Linux驱动开发】设备树详解(二)设备树语法详解
- 别跟客户扯细节
- 在别的城市买房子能落户吗
- 卖房前要把装修贷还完吗
- 高中政治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方法探究
- “互联网+”背景下的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策略研究
- 2022年终止合同范本
- 租房合同范本范文
- 如何挑选土豆
- 如何挑选土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