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承担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51:41 阅读:1542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宾县的一农村教师,2007年1月23日 我单位同事以买房为由去当地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5万元,(我和另外3名教师担保共4人)期限为1年,2007年11月23日贷款到期后,由于贷款人找不到,信用社曾找到我们担保人,要求我们还款,由于贷款人的工资关系还在,其具备还款能力,我们没有同意,(贷款人还从张某个人处抬款2万元,且发生日期在信用社之后,由于张某的社会关系硬,所以她扣了贷款人的工资,信用社未追究,信用社对此笔贷款如何处理如:转贷下年等,我们担保人并不知情)张某的2万多扣完了,另一债权人韩某起诉了,现在再扣她的1万元连本带利。(贷款人的工资还在) 当个人的抬款和信用社的贷款应该先还那个? 2008年11月21日我去信用社取工资时,信用社说,我们几个担保人的工资冻结了。此前我们并未收到任何通知或法院的传票。 根据《担保法》 届满6个月之内,我们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我们的这种担保关系还成立吗? 我们需要承担责任吗? (合同里面最后一页的签名并非我们担保人签的,笔迹不同。只有一份合同在信用社。) 请你帮帮我们。 告诉我们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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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的花卷

苹果彩虹

2026-04-02 17:51:41

已过6各月担保期,你不需承担担保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怕孤独的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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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7:51:41

    已过6各月担保期,你不需承担担保责任。

  • 贪玩的小蝴蝶
    回复
    2026-04-02 17:51:41

    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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