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外服的员工还是用工单位的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59:24 阅读:7151
你好,我在上海的一家外企工作,总部是在泰国,但中国的公司是在上海浦东金桥注册的---上海总公司。公司有上海&南京&广东三个办事处。公司在10月30号的时候决定关掉上海&南京办事处,把总部迁移到广东,上海总部的员工全部遣散掉,但是我现在是怀孕8个月的孕妇,没办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一点就是我的合同是和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上写的是派遣,公司由于是外企,属于人事外包型的。我的综合保险和公积金都是在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交的。但是工资是上海建行金桥支行支付的。如果上海的办公室选择关闭,重新在广东注册,那我是不是就会被转回到外服呢?? 请问,那我的到底是属于公司的员工还是外服的员工?公司关闭之后,我应该在哪里领取工资?是外服给?还是现在的公司继续给? 薪金什么的有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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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苦的宝马

朴素的蜡烛

2026-04-02 18:59:24

与外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是用工单位。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霸气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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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59:24

    与外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是用工单位。

  • 苗条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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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59:24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和你签订合同的是外服公司,你和外服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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